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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学院安全培训制度

时间:2015-12-13 04:38来源:未知 作者:csadmin 点击:
为确保在实验室从事研究和实验技术工作的所有人员(研究人员、教师、学生及临时人员等)有足够的自我健康保护知识和防火防爆知识,熟悉本院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增强安全意识,树立保障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防止自身和他人受到伤害,防止实验室财产受到损失,

为确保在实验室从事研究和实验技术工作的所有人员(研究人员、教师、学生及临时人员等)有足够的自我健康保护知识和防火防爆知识,熟悉本院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增强安全意识,树立保障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防止自身和他人受到伤害,防止实验室财产受到损失,必须实行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做实验。
一、安全培训的内容
1.基本的培训内容 
本楼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使用、疏散通道和消防应急预案;防火安全知识、初期火灾的扑救方法、火灾报警方法;紧急情况下的逃生方法;安全用电常识;一般化学实验的安全操作和防护;实验过程中的人身防护知识和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危险化学废弃物的处理方法;本院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规章制度。
2.结合本实验室的专业性质应设置的培训内容 
危险品(化学、生物、放射性等类)的使用知识和相关规定;危险实验的操作规程;生物实验的安全操作与防护;放射性实验的安全操作与防护;高压实验的安全操作与防护等。
二、安全培训的方式
安全培训的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
1.集中授课,统一考核。这种方式适合于本科生新生和研究生新生,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做实验,考试不合格者经自学1周后再进行补考。
2.以自学为主,部分内容授课,统一或单独考核。这种方式适合于我院新聘的教职工和实验室新聘用的临时实验人员。各单位实验室主任将化学学院实验室安全技术教学组编写的《化学实验室安全知识教程》发给每位新成员。
3.经上述方式之一培训后再由学术小组进行二次培训。这种培训方式适合于从事具有一定危险性实验(易燃、易爆、剧毒、病毒、放射、辐射、高压、激光等)工作的新职工、临时人员和学生,主要是针对某个专业或某项实验任务(或研究课题)的危险性进行必要的专门培训,由学术组长或实验室主任或其指定的相关专业人员主持二次培训。完成二次培训后,应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4.结合各门基础实验课的具体情况进行的培训,这种培训方式适合于每门基础实验课开始前集中培训,一般由实验课主讲教师在绪论课中进行有针对性的讲授。
5.特殊培训。从事某些特殊专业的实验人员(例如放射性物质操作和射线装置操作等)按规定还须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与考核,取得资格后方可上岗。培训之后应将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的复印件交本院安全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安全培训的要求
1.化学学院本科生新生、研究生的“实验室安全技术”课程属于必修课,按1个学分的课时列入教学计划,一般安排在一年级进行。
2.外校生源的研究生在一年级时必须完成安全课。
3.新职工正式办理报到手续后,由院安全工作的主管人员介绍学院的基本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等,然后自学《化学实验室安全知识教程》并通读《化学学院规章制度—安全与综合管理分册》,在实验室主任处领取安全考试试卷,答好的试卷交安全办备案。完成安全培训后与学院负责人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4.各单位和各学术小组聘用的临时实验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介绍实验室基本情况并进行具体的安全培训和操作训练,自学《化学实验室安全知识教程》并通读《化学学院规章制度—安全与综合管理分册》,在实验室主任处领取安全考试试卷,答好的试卷交安全办备案。完成安全培训后应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5.各院系的本科生在化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上实验课之前,各门实验课的主讲教师均须在绪论课中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化学学院综合管理委员会
(2004年制定,2015年修订) (责任编辑:cs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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