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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化学学院-学术组长)

时间:2015-12-07 10:22来源:未知 作者:csadmin 点击:
为保障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确保全院师生员工的安全和化学楼的安全,严防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以及其它有关规章制度,化学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与各学术小组
为保障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确保全院师生员工的安全和化学楼的安全,严防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以及其它有关规章制度,化学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与各学术小组(以下简称乙方)负责人签订本责任书。人命关天,安全第一,化学楼内的所有活动都必须以保证安全为前提。
一、甲方的责任
1.建立和完善本院的安全管理制度,认真传达落实上级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2.定期对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有效;3.组织寒暑假、重大节日前及夜间对实验室的安全巡查,做到尽早发现事故苗头,及时进行处理和控制;4.检查学院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批评教育或处罚,对不认真进行改进的实验室,责令暂停使用实验室并限期整改;5.对新进化学学院工作的人员进行基本的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6.院长是甲方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院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承担行政责任。分管安全的副院长及院安全员负责全院的日常安全管理。
二、乙方的责任
1.认真执行学校和学院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危险性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2.各学术小组组长为本组的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所用实验室的安全。学术小组组长须与本组每位人员都要签定安全责任书(复印件在综合管理委员会备案),安全责任到人,没有签定安全责任书不能上岗。发生安全事故,学术小组组长及直接责任人应及时向本院及相关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并写出书面材料;3.应经常对本组成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培训,操作危险装置,进行剧毒、放射性、细菌等实验要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4.对假期或夜间继续做实验的学生和其他研究人员应特别强调安全,并要有明确的安全防范措施;5.学术小组组长有责任防止下列现象发生:
(1)进行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实验时不遵守操作规程、不佩戴必要的防护器具和装备,或未建立操作规程,对实验中可能存在或发生的危险未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2)在无人值守的情况下进行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实验;(3)未经甲方安全负责人同意或未进行安全培训和实验操作培训,擅自安排院外人员使用实验室做实验;(4)学生或其他人员非工作需要而在实验室过夜;(5)用电不规范,私接电线,超负荷使用插座;电源、电闸下方摆放易燃物品;遮挡电闸,影响紧急情况下拉闸断电;(6)向下水口倾倒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有刺激性的试剂或废液;(7)私自转让、出借、丢弃、销毁危险化学品;电冰箱内存放易燃、易爆溶剂敞口放置或密封不严;回收废液不进行登记;气体钢瓶未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气体、有毒气体钢瓶在室内存放或使用;私自购进、转让、违规使用、存放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8)在安全通道或其它公共场所存放化学品、化学废液或堆放其他物品;(9)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实验室水路、电路、墙体结构。
对安全工作出色的学术小组和个人,学院将给予一定奖励。若不履行安全职责,安全隐患久拖不改,乙方须接受甲方的处置。发生安全事故,学术组长须承担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化学学院、学术小组组长各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             学术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cs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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