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处理的规定
时间:2015-12-13 04:19来源:未知 作者:csadmin 点击:次
为规范和加强实验室排污管理,防止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化学废物污染环境。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危险化学废物及分类 危险化学废物是指
为规范和加强实验室排污管理,防止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化学废物污染环境。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危险化学废物及分类
危险化学废物是指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化学废物,包括具有各种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易爆性和化学反应性的化学废物以及沾染化学物质的包装物和实验室的其他废物。危险化学废物不包括放射性废物以及实验动物尸体等。(放射性废物处理的规定见化学学院《放射性同位素管理办法》)。
第二条 我院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
1. 实验废液(反应物、中间体、产物属于危险化学物的废液);
2. 报废的化学试剂和生化试剂(固体和液体);
3. 化学实验产生的样品(固体或液体废弃物);
4. 实验用危险化工产品废弃物;
5. 废旧剧毒试剂及其沾染物;
6. 汞(温度计、压力计等)和含汞的化合物;
7. 空试剂瓶及其他实验用沾染物(如滤纸、手套等);
8. 利器(碎玻璃、针头等);
9. 报废的有毒、有害气体(钢瓶);
10. 未知物(没有任何标识的化学试剂)。
第三条 禁止事项
1. 严禁将上述危险废物向下水口倾倒;
2. 严禁将上述危险废物随生活垃圾丢弃;
3. 严禁将上述危险废物放弃在楼道、阳台、庭院等公共场所;
4. 严禁将上述危险废物私自转移给院外任何人或任何单位。
第四条 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存放
1.一般化学废液分三个废液收集桶暂时在实验室收集存放,即:含卤有机物废液、一般有机物废液、一般无机物废液。废液桶由危废处理公司统一提供,学院印制有三类标识,发给各化学实验室。实验室收集和暂存一般废液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废液收集桶应随时盖紧,放于实验室较阴凉、远离火源和热源的位置。
(2)倒入废液收集桶的主要成分必须在《化学废弃物记录单》上登记,要写明成分的中文全称或化学式,不可写简称或缩写。桶满后(不可过满,须保留1/10 的空间),按记录单上内容填好相应标识粘贴在相应的桶上,并登陆化学院器材室“物资管理系统”-“废液回收”提交订单等待回收。
(3)倒入废液前,应仔细查看该桶的记录单,确认倒入后不会发生异常反应(产生有毒挥发性气体、放热等),否则应单独暂存于一容器中,贴上标签。
(4)不可将剧毒及含汞物质倒入上述3 种废液桶。
2.废旧试剂(固体或液体)在原瓶内存放,保持原有标签,必要时注明是废弃试剂。暂存时间一般不应超过6个月。
3.化学实验所产生的样品必须随时贴好标签存放。
4. 剧毒试剂及其沾染物要随时上交学院,不得在实验室存放,由学院统一管理。
5. 汞(温度计、压力计等)和含汞的化合物要单独保管,不得与其他报废化学试剂混合存放。
6. 空试剂瓶及其他实验用沾染物要在指定区域摆放,不得随意放置在楼道、阳台等公共区域。
7. 利器(碎玻璃、针头等)要存放在收集箱和利器盒中,不得丢弃在生活垃圾中。
8. 放射性废物以及实验动物尸体等不得混放在危险化学废物中。
第五条 危险废物收集
1. 学院指定由化学试剂库负责组织危险废物的回收工作,院安全管理办公室协调与配合。
2.废液的回收
实验室的废液桶装满后,可在化学学院网页上登陆器材室的“物资管理系统”-“废液回收”栏,提交订单,化学试剂库人员收到订单后,将到实验室收运废液,同时发空桶。回收的废液暂时集中存放,视存量适时与主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处理厂联系进行消纳。
3.废弃试剂的回收
实验室存放的废旧化学试剂、实验产生的样品等拟处理时,填写《废弃化学试剂登记表》后登陆化学学院器材室“物资管理系统”-“废液回收”提交报废化学试剂的订单,试剂库首先会到实验室收取《报废登记表》,确认后在危废处理公司分拣队来我院分拣前一天到实验室回收。
4.废弃剧毒试剂及其沾染物的回收
剧毒试剂及其沾染物随时上交学院负责剧毒化学品管理人员,由学院集中管理,不得在实验室存放。由学院上报学校统一消纳处理。
5. 汞(温度计、压力计等)和含汞的化合物的回收
实验室如有汞及其化合物拟报废处理,应先登录学院“物资管理系统 ”-“废液回收”提交报废化学试剂订单,在“主要成分中”注明为“含汞”,试剂库在收到订单后会登记处理信息,由学校统一安排处理时间,待处理前会到实验室回收。
6.空试剂瓶的回收
实验室有空试剂瓶后,可在化学学院网页上登陆器材室的“物资管理系统”-“废液回收”栏,提交空试剂瓶回收的订单,化学试剂库人员收到订单后,将到实验室收运。
7.利器(碎玻璃、针头等)的回收
实验室可在化学学院网页上登陆器材室的“物资管理系统”-“废液回收”栏,提交空试剂瓶回收的订单,注明是碎玻璃或针头等,化学试剂库人员收到订单后,将到实验室收运。
8.报废的有毒、有害气体(钢瓶)
瓶装化学气体主要是钢瓶中的压缩化学气体,拟废弃时需与生产气体的专业厂家或专门的危险气体处理机构联系。
9.未知物的回收
实验室如有未知物需要处理的应先登陆器材室的“物资管理系统”-“废液回收”栏,提交订单,注明是“未知试剂”。化学试剂库汇总信息后,上报学校环保办,运输前安排人员前去实验室回收,学校指派专车送达处理厂。
第六条 危险废物的处理
当化学试剂库回收的废液达到一定量时,将联系危险化学品处理厂来院收运,同时收运废旧试剂、空试剂瓶等。
第七条 危险废物的处理费用
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处理费用实行学校、院系共同承担的办法,学校支付费用的70%,学院支付费用的30%。
第八条 注意事项
1.处理危险废物的费用很高,不得将无毒无害的废旧试剂和废液当作危险废物处理;
2.提倡由实验室自行提纯回收有机溶剂再利用;
3.提倡由实验室尽可能对某些有毒有害废液进行无害化处理。
4. 实验室多余的但尚可使用的试剂不应当作危险废物处理,可以在院内进行有偿或无偿转让,这样既可发挥资源的作用,又可减少占用实验室空间。在化学学院网页上登录器材室的在线服务系统,点击“物资调剂”功能,并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在此可以提交物资交流信息并可查询他人提交的物资交流信息。
第九条 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按本规定进行规范操作。对违反规定将危险废物随意倾倒、堆放、处置者,一经查实将予以严处。
第十条 《一般化学废液登记表》、《废弃化学试剂登记表》,均可在化学学院网站下载。
化学学院综合管理委员会
(2002年制定,2015年第二次修订)
(责任编辑:cs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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