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2017-2018学年度素质综合测评事宜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北京大学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主旨在于通过树立目标、明确导向,推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总结阶段性成长历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成才。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作为每学年奖励评比、奖学金评审的主要依据。原则上获得奖励、奖学金的同学,其素质综合测评结果应为优秀或合格。


一、测评对象

凡在本院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应进行测评。


二、测评方法:

1、提交学年总结

同学本人需在918日前登录校内门户,在菜单中选择:办事大厅->学工部业务,在“奖励奖学金”模块点击“素质测评”,点击“新增申请”,填写本学年度个人总结 ,填写好后点击“保存”,再点击“提交”。具体操作参见“综合素质测评操作指南(学生版)2018”(附件1)


2、同学互评

92017:00前,各年级、各班根据学校、学院相关规定,组织年级、班级同学进行互评评分,年级主任、班主任进行实践能力打分,并将最终测评结果进行公示。


3、成绩录入

92417:00前,各年级素质综合测评负责人将汇总素质测评评分结果,并将测评结果录入学工系统。


三、具体细则

化学学院以《北京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北京大学化学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为指导进行素质综合测评,各年级/班根据本年级/班实际情况具体制定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四、说明

由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是每学年奖励、奖学金评选的重要依据,本学年开学后即将进行奖励、奖学金评选工作,因此本次素质综合测评时间较紧,请大家予以理解。


联系人:尹航

联系方式:62757904yhko001@pku.edu.cn



北京大学化学学院学工办

2018913


教师ftp
在线办公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