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化学学院2018—2019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暨“化学之星”评审通知

  为奖励北京大学化学学院优秀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大学奖学金评审条例》相关规定,现进行2018—2019度“化学之星”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评选通知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

  化学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委员会负责化学学院“化学之星”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工作。

  委员会组成:化学学院学位委员会成员、化学学院党政办公会成员、化学学院学工办代表、化学学院研究生代表

  二、参评范围

  化学学院注册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深研院学生)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素质综合测评排名达到评选范围前10%

  四、奖学金名额及额度

  化学之星:10人,10000元/人(会议经费)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五年制直博、硕博):名额待定,30000元/人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6月3日—6月21日17:00,同学申请,各系所完成初评排序。

  2、6月21日17:00之前,各系所向学院提交本专业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需进行推荐排序)。

  3、7月10日及7月12日,化学学院对申请同学组织答辩和展示,通过评审投票,形成化学学院“化学之星”初评名单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排序。

  4、7月15日—7月19日,化学学院对初评结果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征求意见和接受学生申诉。

  

  具体评选通知安排及材料提交要求见各系所通知。

  

  北京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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