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2023年夏季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关于2023夏季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各位2023届毕业生:

根据学校安排,依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和《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实施细则》,现启动2023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夏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夏季)的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3年夏季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符合学生个人奖励评选基本条件。

2.在校期间获得过个人年度奖励包括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实践公益奖、社会工作奖、学习优秀奖、优秀科研奖、五四体育奖、红楼艺术奖、学术创新奖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国家、社会和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4.对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典型(以下简称参军学生典型),可优先推荐评选。此类学生须经人民武装部向委员会秘书处提名推荐

5.对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以及赴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的学生典型(以下简称就业学生典型),可优先推荐评选,在校期间获得过个人年度奖励的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此类学生须经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向委员会秘书处提名推荐

6.“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从“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三、评选程序

1. 5月11日(周四)-5月12日(周五):学生提交申请。有意申请的同学请于5月12日(周)晚24:00前填写下方问卷同时通过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请(登录校内门户—学工部业务—申请单项奖励),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请分别申请问卷链接及二维码https://www.wjx.cn/vm/O7yE0YF.aspx#

2. 5月13日(周六)-5月14日(周日):年级初评。毕业年级组织召开班会或年级大会,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排序名单,学工办根据学校下达名额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年级获评校级优秀毕业生并提交市级优秀毕业生参评申请的同学,于5月14日24:00前将答辩ppt发送至ccmexgb@pku.edu.cn,个人答辩时长不超过5min,逾时未提交者视为放弃参评市级优秀毕业生

3.5月15日(周一):学工办组织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答辩,在年级获评校级优秀毕业生并提交市级优秀毕业生参评申请的同学参加。具体答辩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根据答辩结果确定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4.5月16日(周)-5月22日(周):公示并上报审核。

四、注意事项

对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但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情况的学生,学校将不授予其荣誉称号、已发证书的收回证书。

 

联系人:季宇   联系电话:62751725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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