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化学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及“化学之星”评选工作通知

 

根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校发﹝2018﹞234号)、《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实施细则》(学工发〔2018﹞25号)、《北京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及学校工作安排,化学学院现启动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由各年级依据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评选。各年级综合素质测评完成后,经同学申请,根据测评排名以及年级主任审核,进行评选。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各系所组织申请、初评、推荐,由学院组织公开答辩。

3.化学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委员会负责化学学院“化学之星”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工作。委员会组成:化学学院学位委员会成员、化学学院党政办公会成员、化学学院学工办代表、化学学院学生代表。

 

二、奖项设置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博士生国家奖学金30000元/人,名额待定。

化学之星(仅限研究生):10人,10000元/人(会议经费)。

 

三、参评范围

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专科生、本科生(含第二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提出申请。入学第一年的本科生(含第二学位)原则上不得申请。

2.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

 

四、申请条件及注意事项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科研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突出;

5. 2020-2021学年素质综合测评结果须为优秀或合格

6. 2020-2021学年须获得个人年度奖励

7.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本科生(含第二学位),学习成绩和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均应达到评选范围的前10%;

8.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参见:《北京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https://xgb.pku.edu.cn/jxj/gjjxj/65842.htm

 

五、评审程序及日程安排

评审程序与日程安排请关注班级及各系、所后续通知。 

 

对以上评选工作有任何疑问或者有任何建议,欢迎致电学工办进行问询或提出建议。

 

联系人:季宇

联系方式: 62753321/pkujiyu@163.com

学生工作办公室地点:化学学院A104-1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202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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