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化学学院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及研究生“化学之星”评选通知



根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校发﹝2018﹞234号)、《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实施细则》(学工发〔2018﹞25号)、《北京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及学校工作安排,化学学院现启动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由各年级依据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评选。各年级综合素质测评完成后,经同学申请,根据测评排名以及年级主任审核,进行评选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各系所组织申请、初评、推荐,由学院组织公开答辩。

3.化学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委员会负责化学学院“化学之星”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工作。委员会组成:化学学院学位委员会成员、化学学院党政办公会成员、化学学院学工办代表、化学学院学生代表

 

奖项设置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博士生国家奖学金30000元/人,名额待定。

化学之星(仅限研究生)10人,10000元/人(会议经费)

 

参评范围

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专科生、本科生(含第二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提出申请。入学第一年的本科生(含第二学位)原则上不得申请。

2.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

 

四、请条件及注意事项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科研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突出;

5. 2019-2020学年素质综合测评结果须为优秀或合格

6. 2019-2020学年须获得个人年度奖励

7.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本科生(含第二学位),学习成绩和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均应达到评选范围的前10%;

8.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参见:《北京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https://xgb.pku.edu.cn/jxj/gjjxj/65842.htm

 

评审程序及日程安排

1. 831(周一)-9月7日(周一),研究生同学申请,各系所完成初评排序。

29月7日(周一)17:00前,各系所向学院提交本专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需进行推荐排序)。

3924(周化学学院对研究生申请同学组织答辩和展示,通过评审投票,形成化学学院“化学之星”初评名单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排序

4.9月25日(周)前本科生各年级、班级组织进行同学申请、民主评议、素质综合测评、初评推荐

5. 9月25日(周1019日(周),院系将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在本院系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征求意见并接受学生申诉,学院接到申诉后,将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6. 10月19日(周)前公示无异议后,院系在系统中确认获奖名单;获奖同学根据要求提交相关登记材料。

7. 10月19日(周)—10月26日(周 北京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初评结果,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对以上评选工作有任何疑问或者有任何建议,欢迎致电学工办进行问询或提出建议。

 

联系人:侯梦旭

联系方式: 62757904/houmengxu@pku.edu.cn

学生工作办公室地点:化学学院A104-1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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