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第十二届“学生五·四奖章”、“班级五·四奖杯”评选工作



“学生五·四奖章”、“班级五·四奖杯”荣誉称号设立于1998年北京大学百周年校庆前夕,是我校授予学生个人和班集体的最高荣誉,每两年评选一次。迄今为止已连续开展的十一届“学生五·四奖章”、“班级五·四奖杯”的评选工作充分发掘和树立北京大学学生个人和班集体中的突出榜样和优秀典范,展现北大学子优秀的精神风貌和时代精神,对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集体成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学校决定开展第十二届北京大学“学生五·四奖章”、“班级五·四奖杯”的评选工作。评选工作将紧密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重视发挥奖励评选过程中的育人功能,以评选促成长,充分发挥获奖学生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现将评选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

依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和《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评审见附件1。参评“学生五·四奖章”的学生,在校期间需获得过个人年度奖励;参评“班级五·四奖杯”的班集体,在校期间需获得过“示范班集体”(或在2018年以前获得过“优秀班集体”)。

 

二、     推荐要求

1.校本部各学院(系)、研究院(所、中心)推荐1名本科生和1名研究生参评“学生五·四奖章”,可推荐1个班级参评“班级五·四奖杯”

2.被推荐人推荐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3.获得推荐的本科生提交1份由正高级职称教师撰写的推荐信和1份班主任的推荐信;获得推荐的研究生须提交1份由正高级职称教师(非本人导师)撰写的推荐信和1份本人导师的推荐信。推荐信提交电子版。

 

三、     评选工作安排

1.院系推荐323日-4月6日

获得推荐的学生须通过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报名(校内门户->业务办理->学工部->申请个人单项奖励),同时提供个人事迹材料附件2,要求3000字以内,分个人简历、主要事迹、所获校级以上奖励清单等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X事迹材料”)推荐信(含推荐人信息,推荐意见,格式自拟)3月27日前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oumengxu@pku.edu.cn

获得推荐的班级填写北京大学班级五四奖杯推荐表》(附件3,内容不超过两页,可提供附件),3月27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oumengxu@pku.edu.cn

各学院(系)、研究院(所、中心)须经党政联席会议或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推荐学生和班级名单,通过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学生五四奖章”推荐学生名单并将学生及班级推荐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学校评选4月-5月,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学生五·四奖章”、“班级五·四奖杯”评选经学校初评、公示宣传、答辩复评产生最终获奖学生和集体,将根据疫情防控的要求,采取适当的评选形式

 

四、     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信应符合被推荐人实际情况,由推荐人认真撰写

 

 

 

 

联系人:侯老师    联系电话:62757904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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