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评选2019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春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生”(春季)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依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和《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实施细则》,现启动2019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春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春季)的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9年春季毕业的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符合学生个人奖励评选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表现突出;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秀;

4)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学习科研、社会工作、实践公益、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5)素质综合测评结果须为优秀或合格。

 2、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年度奖励。校级年度奖励指的是《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中的个人奖励项目。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国家、社会和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4、对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参军入伍义务兵役的学生典型(以下简称参军学生典型),可优先推荐评选。

5、对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以及赴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的学生典型(以下简称就业学生典型),可优先推荐评选,在校期间获得过个人年度奖励的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6、“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三、评选名额

院系推荐的名额按照2019年春季毕业生相应的应届生基数比例确定。化学学院可推荐的“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初评人数:研究生1;可推荐的“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初评人数:研究生1

四、评选程序

11211-1216日:学生提交申请。请有意向申请的同学于1216日晚22:00以“姓名+学号+申请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或“姓名+学号+申请北京大学及北京市优秀毕业生”为主题,填写《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申请“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还须填写《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填写完毕后发送至wangzhuoqun@pku.edu.cn,并登陆申请系统中进行申请(校内门户—学工部业务—申请单项奖励),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须分别申请

21218-1224日:在学生提交材料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经过年级、院系学生奖励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31225日:学院完成初评及公示,报送推荐名单。

五、注意事项

对于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但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情况的学生,学校将不授予其荣誉称号、已发证书的收回证书。

联系人:汪卓群    电话:62757904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学工办

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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