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2017-2018学年奖励评选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校发﹝2018﹞234号)、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实施细则》(学工发〔2018﹞25号)及学校工作安排,化学学院现启动2017-2018学年奖励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项目

北京大学学生个人奖励包括:“三好学生及三好学生标兵”、“学术创新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单项奖”。其中,“单项奖”具体包括:“优秀品德奖”、“学习优秀奖”、“优秀科研奖”、“社会工作奖”、“实践公益奖”、“五四体育奖”、“红楼艺术奖”。


(二)参评范围

1、在校正式注册、参加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合格全日制(大陆学生须已转档)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一年级学生不参评,但中间不授学位的硕博连读生在转为博士生第一年时可以硕士生身份参评。

3、不参加素质综合测评的学生没有奖励参评资格。


(三)素质综合测评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是学生个人奖励奖学金评选的主要依据。各年级应严格执行《北京大学化学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四)日程安排

1.917日(周一)-926日(周三),各年级、班级召开班会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素质综合测评,确定排名顺序

2.919(周三)-930日(周日),同学登陆校内门户进行个人年度奖励申请(申请路径:办事大厅—学工部业务申请个人年度奖励

3.925(周二)-109日(周二),各年级根据奖励名额,评选出获奖学生,并将得奖学生信息反馈至学工办

4.1010周三-1012日(周五),院系将奖励初评结果在本院系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征求意见接受学生申诉,学院接到申诉后,将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5.1022日(周一)前,院系在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确认获奖名单导出汇总表,并将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学工部


(五)注意事项:

1. “学术类创新奖”与其他个人奖励项目可兼得;具体通知另行发布

2.“优秀品德奖励思想道德方面表现突出、具有产生了一定影响的优秀事迹的学生,申请该奖项同学需提供相应的事迹材料。

3.“五四体育奖红楼艺术奖”学生本人在924前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书面申请材料见附件,学院审核同意后,向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校团委汇通体育教研部、艺术学院进行专业认定,根据认定结果想工作小组提名推荐。


以上评选工作有任何疑问或者有任何建议,欢迎致电学工办进行问询或提出建议。


联系人:尹航

联系方式 62757904/yhko001@pku.edu.cn

学生工作办公室地点:化学学院A104-1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2018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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