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北京大学化学学院2017—2018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暨“化学之星”评审通知

为奖励北京大学化学学院优秀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大学奖学金评审条例》相关规定,现进行2017~2018化学之星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评选通知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

化学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委员会负责化学学院化学之星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工作。

委员会组成:化学学院学位委员会成员、化学学院党政办公会成员、化学学院学工办代表、化学学院研究生代表

二、参评范围

化学学院注册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深研院学生)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素质综合测评排名达到评选范围前10%

四、奖学金名额及额度

化学之星:10人,10000/人(会议经费)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五年制直博、硕博):名额待定,30000/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65—62117:00,各系所根据同学申请情况,进行初评排序。

262117:00之前,各系所向学院提交本专业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需进行推荐排序)。

3714日及721日,化学学院对申请同学组织答辩和展示,通过评审投票,形成化学学院化学之星初评名单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名单。

4722—727日,化学学院对初评结果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征求意见和接受学生申诉。

 

具体评选通知安排及材料提交要求见各系所通知。

联系人:邓安琪

联系电话:010-62753321

 

                              北京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201865 

教师ftp
在线办公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