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评选2018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夏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生”(夏季)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20121号)和《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现启动2018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夏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夏季)的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8年夏季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大陆学生须已转档)。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5、本科生在校期间须获得两次或两次以上校级奖励,或获得过一次“北京市三好学生”或“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在校期间须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奖励。同一学年度内获得的奖励按一次计算。

校级奖励指《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学工部管理办2015年秋季学期前组织评出的奖学金也认定为校级奖励),以及“北京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北京大学优秀共产党员”,“北京大学博士生校长奖学金”。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7、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典型,可优先推荐评选。

8、“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必须从“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三、评选名额

院系推荐的名额按照2018年夏季毕业生相应的比例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15%,市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5%);

1、化学学院可推荐的“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初评人数本科生约为22,研究生约为17人(其中硕士毕业生1人、博士毕业生16人);

2、“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初评人选须从“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初评人选中推荐。化学学院可推荐的“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初评人数本科生约为7人,研究生约为5人(均为博士毕业生);

3、由于学籍异动尚未截止,准确初评名额以42717:00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预毕业人数乘以对应的比例为准。

四、评选程序

1417日(周二)-424日(周二)期间:学生提交申请。有意向申请的同学请于424日(周二)晚24:00以“姓名+学号+申请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或“姓名+学号+申请北京大学及北京市优秀毕业生”为主题,填写报名信息表(见附件1)和《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2),申请“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还须填写《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3)。填写完毕后,本科生发送至周浩文同学(邮箱:zhw7098@126.com),研究生发送至于秋红同学(邮箱:elaimiyqh@163.com),并登陆申请系统中进行申请(校内门户->业务办理->学工部->申请个人单项奖励);

2425日(周三)-53日(周四)期间:毕业年级组织召开班会或年级大会,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354日(周五)-510日(周四):在年级获评校级优秀毕业生、并向学工办提交市级优秀毕业生申请的同学,学工办组织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最终初选名单形成;

4511日(周五)-515日(周二):公示并上报审核。

五、注意事项

1.本次校级优秀毕业生的申请和市级优秀毕业生的申请均以成功收到学生申请材料为准,学生向负责人邮箱(本科生发送至zhw7098@126.com,研究生发送至elaimiyqh@163.com)提交材料以后,负责人均会予以回复,如未收到回复,请务必在43024:00之前及时联系学工办邓安琪老师62753321予以确认。

2.对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但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情况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

联系人:邓安琪    

联系电话:62753321

办公地点:A104-1

 

附件1:报名信息表

附件2: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3: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化学学院学工办

  2018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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