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第十一届“学生五·四奖章”、“班级五·四奖杯”评选工作

学生五·四奖章”、“班级五·四奖杯”荣誉称号设立于1998年北京大学百周年校庆前夕,是我校授予学生个人和班集体的最高荣誉,每两年评选一次。迄今为止已连续开展的十届“学生·奖章”、“班级·奖杯”的评选工作充分发掘和树立了北京大学学生个人和班集体中的突出榜样和优秀典范,展现了北大学子优秀的精神风貌和时代精神,对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集体成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恰逢北京大学120周年校庆之际,学校决定开展第十一届北京大学“学生·奖章”、“班级·奖杯”的评选工作。评选工作将紧密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突出“德才均备、体魄健全、守正创新、引领未来”的人才培养方针,重视发挥奖励评选过程中的育人功能,以评选促成长,增强学生的获得感,充分发挥获奖学生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培养“圆梦新一代”作出贡献。现将评选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

依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评审(见附件1)。“学生五·四奖章”被推荐人在北京大学学习期间须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标兵”、“创新奖”、“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者获得过两次或两次以上的校级单项奖(包括“学习优秀奖”、“社会工作奖”、“·四体育奖”、“红楼艺术奖”、“学习进步奖”、“优秀科研奖”、“实践公益奖”、“优秀品德奖”等)。“班级·奖杯”被推荐班级在校期间须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班集体”的荣誉称号。


二、  推荐要求

1.各学院(系)、研究院(所、中心)可推荐1名本科生和1名研究生参评“学生·奖章”,可推荐1个班级参评“班级·奖杯”。

2.被推荐人须经推荐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3.获得推荐的本科生须提交1份由正高级职称教师撰写的推荐信和1份班主任的推荐信;获得推荐的研究生须提交1份由正高级职称教师(非本人导师)撰写的推荐信和1份本人导师的推荐信。


三、评选工作安排

1.前期宣传(227日—35日)

学生工作部、各院系开展前期宣传工作。

2.院系推荐(227日—315日)

获得推荐的学生须通过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报名(校内门户->业务办理->学工部->申请个人单项奖励),同时提供个人事迹材料(附件2,要求3000字以内,分个人简历、主要事迹、所获校级以上奖励清单等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X事迹材料”)、推荐信(含推荐人信息,推荐意见,格式自拟)至所在学院(系)、研究院(所、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

获得推荐的班级填写《北京大学班级五四奖杯推荐表》(附件3,内容不超过两页,可提供附件),提交至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各学院(系)、研究院(所、中心)须经党政联席会议或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推荐学生和班级名单,于315日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提交申报材料电子扫描件,并通过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学生五•四奖章”推荐学生名单。

3.具体评选(3月中下旬—5月)

学生·奖章”、“班级·奖杯”评选经学校初评、公示宣传、答辩复评产生最终获奖学生和集体,并进行表彰。


四、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信应符合被推荐人实际情况,由推荐人认真撰写并签名。

 

联系人:尹航    联系电话:62757904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学生

2018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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