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评选2018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春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春季)的通知

各位同学,2018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春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春季)的评选工作已经展开。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8年春季毕业的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2.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3.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4.在校期间至少有一次获得校级奖励。校级奖励指《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北京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北京大学优秀共产党员”,“北京大学博士生校长奖学金”,“北京大学新生奖学金”。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6.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7.“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必须从“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三、评选流程:

1.128日(周五)800—1212日(周二)1700:申请学生填写电子版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发送至denganqi@pku.edu.cn

2. 1213日(周三)800—12141700(周四):在学生提交材料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经过年级、学工办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3. 1218日(周一)800—1220日(周三)17:00:获得推荐的学生在网上奖励申请系统提交申请。

如有任何问题,欢迎电话咨询。

联系人:邓安琪  联系电话:62753321

附件:北京大学春季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化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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