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2018-2019学年五四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校发2018234号)、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实施细则》(学工发201825号)《关于2018—2019学年五四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学工发〔2019〕17号学校工作安排,化学学院现启动2018-2019学年五四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五四奖学金是北京大学校设年度最高荣誉奖学金,奖励金额12000元/人。

 

二、参评范围

北京大学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表现突出;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秀;

4.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实践精神、社会责任感等方面表现突出;

5.2018-2019学年素质综合测评结果须为优秀或合格;

6.2018-2019学年须获得个人年度奖励。

()特殊条件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表现突出,能够起到模范作用;

2.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

3.参评学年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成绩/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前10%(含10%),且无不及格科目及重修科目;

2)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获校级以上表彰;

3)以北京大学学生身份取得以下学术成果:独著或合著学术著作;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刊物发表较高学术价值论文;在专业领域学科竞赛中获得有学术影响力的奖项或在科技发明活动中获得较高科技含量的发明专利;在学术领域取得其他有较高学术影响力的成绩;

4)在文体活动中,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和学校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队员或演员);

5) 在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6)在其它方面有突出事迹或专长受到省级及以上奖励。

 

四、评审办法

严格按照《北京大学奖学金评审办法》和本通知的评审条件要求进行评审。

与同一学年基于素质综合测评评审的校级奖学金以及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

 

五、日程安排

1. 924日(周)前,各年级、班级召开班会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素质综合测评获奖同学登录校内门户完成申请。

2. 9月25(周)-927日(周五),院系将五四奖学金初评结果在本院系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征求意见接受学生申诉,学院接到申诉后,将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3108周二公示无异议后,院系在系统中确认获奖名单;获奖同学根据要求提交相关登记材料。

4. 10月21日(周一)前院系在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确认获奖名单导出汇总表,并将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学工部

 

 

以上评选工作有任何疑问或者有任何建议,欢迎致电学工办进行问询或提出建议。

 

联系人:侯梦旭

联系方式 62757904/houmengxu@pku.edu.cn

学生工作办公室地点:化学学院A104-1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2019年9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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