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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对校园网的使用,杜绝干扰网络正常运行的违规行为,维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处罚办法。

一、 本办法所称的违规使用网络行为包括:


1. 盗用他人网络帐号;

2. 利用网络窃取他人信息;

3. 非法占用IP地址;

4. 对计算机网络地址或端口进行非法扫描;

5. 实施网络攻击,扩散计算机病毒;

6. 其他违规使用网络行为;


二、 对本办法第一条所规定的违规使用网络行为,计算中心将视情节轻重,给与行为人如下处罚:

1. 责令行为人提交书面检查;

2. 向主管领导通报

3. 在化学院主页公告;

4. 报学校计算中心,禁用校园网帐号或中断计算机联网两周; 含三次以上者,将被永久禁止在校园网中建立帐号,并视情节轻重由学校给与行政处分。 实施本办法第一条所规定的违规使用网络行为,情节严重,违反国家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者,由国家相关部门另行追究法律责任。


三、 因违规行为而给受害用户造成国际流量费用损失的,应给与受害用户全额赔偿,并根据受害用户合理要求,赔偿其他损失。






 
     
北京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信息中心 2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