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验室改造及装修的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化学楼整体安全,保持实验室的长期可通用性和适用性,避免因改造或装修施工对实验室的基本设施和功能造成破坏,特做如下管理规定。

一、拟进行实验室及其他用房改造或装修的单位及学术小组,请填写《化学学院装修改造申请表》,连同必要的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等电子版,提交给物业办公室进行审查。物业办公室、中控室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与申请人到现场了解改造、装修方案的可行性,并与申请人、施工单位协商确定施工方案。方案确定后,三方签字备案,并报送化学院主管副院长审批。

二、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承诺书》,提供进场施工人员信息并在物业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开工。

三、对改造、装修中需拆除原有墙体、通风柜、上下水管及天然气管道、改动原有电源电路等改变房间原有布局和结构的方案,物业办公室及中控室应谨慎、严格地审批。房间内增加隔断或彩钢板房的,应选择防火等级为A级的防火材料,并重新评估火灾报警探头、视频监控探头的布局。

四、应当选用有施工资质施工单位。首次承接化学楼装修工程的施工单位,须提供企业法人资质证书、企业单位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

五、施工过程中,改造、装修方案的任何调整,必须经学院、房间负责人、施工单位三方协商同意后再实施。任何一方因私自改动而造成损失或安全事故,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申请人和物业办公室共同监督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工程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解决。申请人和物业办公室都有责任指导和监督施工单位文明施工,避免对周围环境及设施造成污染和破坏。

七、施工完成后,由物业办公室与申请人及有关人员进行质量验收,并填写《化学学院工程竣工验收表》。涉及线路及实验室布局改造的,施工单位还需出具施工竣工图。验收合格后,物业办在发票上加盖“化学学院工程验收合格专用章”。学院财务室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或装修款发票不予报销。

八、任何个人、单位,均不得擅自改造、装修实验室和办公室。因私自进行改造、装修施工而造成房屋基本功能破坏或发生事故的,责任者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本规定从201851日开始实施。

化学学院实验室改造及装修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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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学院综合管理委员会

1998年制定,20184月第四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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